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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正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煜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620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当民一初字第010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皖0521执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日期 2016-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鞍山市正元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丽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6449元及补贴3500元,合计29949元,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日支付张丽已付购房款279000元万分之五的违约金、500元/月的补贴直至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4元,由被告马鞍山市正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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