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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05****37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1086号
    案号 (2022)皖0311执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843,175.39元,并支付违约金1,010,060.11元(以1,843,175.39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21年3月12日,款清停止计算违约金);二、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5,784.7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5,784.78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21年3月12日,款清停止计算违约金);三、原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1,878,960.17元范围内对其施工完成的案涉工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30元、减半收取为15,415元,由原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5元,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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