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夏市监处〔2019〕2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改装气瓶、报废气瓶);2、处以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4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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