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字〔2019〕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爱乐薇超高温灭菌稀奶油2盒;2、罚款25000元。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1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林东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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