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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8116****1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7529号
    案号 (2022)湘0103执3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佳洲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 661 666.1元、逾期付款损失50 031.64元,并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货款偿清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南佳洲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 064元,减半收取14 532元,由原告湖南佳洲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240元,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4 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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