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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8116****1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0民终3094号
    案号 (2022)鲁1003执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283789.47元及利息(以2283789.47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7391元,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担37391元,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00元,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担30000元,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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