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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地税嘎 罚 〔2018〕 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1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9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