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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甘南工商处字(2018)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11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9
    决定机关 甘南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伟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