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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建德市经济开发区横钢区块(寿昌镇)的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0560062691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9
    决定机关 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