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仙卫传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的卫生用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单位和生产地址不真实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决定机关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