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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轮转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239****082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4民初1894号
    案号 (2021)辽0214执1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轮转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贷款本金494,443.72元及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利息、复息及罚息13,868.75元,并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支付利息、复息、罚息;二、被告白明辉、陈晶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8,883元、保全费3,12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大连轮转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白明辉、陈晶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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