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岭)应急罚〔2021〕7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1、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 行政处罚内容 | 第1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00(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5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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