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岭)应急罚〔202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第1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00(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