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岭)应急罚〔202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岗位作业人员刘贯楚、邓小晖、胡国平、邓美球)。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3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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