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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郁从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377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民终3351号
    案号 (2017)苏0891执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8-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曹晓东12万元,若上诉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被上诉人可按1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从2016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申请法院立即强制执行; 二、原审被告胡高明、郁艳珠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4960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6830元,由被上诉人曹晓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26元,减半收取1913元,由上诉人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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