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郁从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377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11民初450号 |
案号 | (2016)苏0611执7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05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8305.44元,及该款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由被告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6元(该院银行账户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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