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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70883202100306
    违法行为类型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山东昊宇航运有限公司“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拟给予罚款1000元(即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济宁市邹城市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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