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兴)应急罚〔2019〕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违法事实是:2019年3月14日下午16时05分左右,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广西化工研究院科技园项目二期地下室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混凝土泵车出料口胶管甩起事故。经查:广西大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赵汉英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2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