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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富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09****43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2390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3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富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牛恩民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 利息和违约金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9月22日起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牛恩民对被告贵州富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物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旁浙商城商贸广场2幢1层B区1085号、1086号(产权证号为:0012611)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牛恩民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35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 ,共计人民币22,910元,由被告贵州富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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