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1〕32105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决定对当事人作:1、责令改正;2、罚款2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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