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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友聚鑫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6529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02民初8277号
    案号 (2017)粤1302执5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友聚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8243.48元及违约金(以48243.48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深圳市友聚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赔偿保全担保费损失2000元及律师费损失5000元。 三、被告马肖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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