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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公(旧)行罚决字[2021]02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以来,南浔区旧馆街道何家弄嘉兴华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外来务工人员邓某某立劳动关系以来,一直未将其居住登记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或告知其到公安机关登记,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嘉兴华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旧馆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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