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慈卫医罚〔2021〕3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508号的慈溪城东医院于2021年5月10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涉及患者人数1名,未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1份、朱玉宸和潘雅君的《询问笔录》各1份、《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陶润润的处方3张、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1张、门诊登记复印件1张,潘雅君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陈恒文、潘雅君、朱玉宸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等证据。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慈溪城东医院的上述违法行为,具有两个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项的规定,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数额裁量标准,罚款数额幅度为:10000-30000元。本机关已告知慈溪城东医院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慈溪城东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处理意见:决定给予慈溪城东医院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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