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慈卫医罚〔2020〕03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508号的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7月25日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8例,违法所得人民币28304.36元,未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打印件2张、《询问笔录》3份、《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复印件8份、麻醉类处方签复印件8份、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门诊收费明细复印件26份、超声检查报告单打印件5份、授权委托书1份、詹某和李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证明。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且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具有两个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裁量标准,罚款数额幅度为:124539.18-141521.8元。本机关已告知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处理意见:决定给予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304.36元;3、罚款人民币124539.1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