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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慈卫医罚〔2020〕03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508号的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7月25日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8例,违法所得人民币28304.36元,未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打印件2张、《询问笔录》3份、《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复印件8份、麻醉类处方签复印件8份、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门诊收费明细复印件26份、超声检查报告单打印件5份、授权委托书1份、詹某和李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证明。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且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具有两个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裁量标准,罚款数额幅度为:124539.18-141521.8元。本机关已告知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处理意见:决定给予慈溪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304.36元;3、罚款人民币124539.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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