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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1]01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20时06分,民警对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968号的浙江蓝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门户网站www.zjlanxiang.com自2018年开始改版运行,自2021年2月至今未填写巡查台账未对网站进行日常维护,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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