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0]006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蓝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20日上午10时20分许,剡湖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某大道968号浙江蓝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立了门户网站http://www.zj*****ang.com,但该门户网站未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未建立巡逻检查台帐,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蓝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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