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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17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泰民二初字第181号,(2007)泰执字第27-1号
    案号 (2015)漯执字第00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1
    发布日期 2015-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靖江东日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价款1400095.2元。 案件受理费17010元,其他诉讼费用9900元,财产保全费7770元,合计34680元,由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追加汇通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汇通公司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给付东日公司价款1400095.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迟延履行金及本案诉讼、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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