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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地税稽罚〔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所)我局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4月1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2015年1月,与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咨询费协议一份,全年支付咨询费1354177.15元,未申报缴纳技术合同印花税;2015年1月与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三份,共计载明金额45002元,未申报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县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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