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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243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乐商初字第1123号
    案号 (2017)鲁0725执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05-0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潍坊得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59178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得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违约金(按照本金559178元,自2013年8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26元,保全费3520元,均由被告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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