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瑞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749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滨商初字第00653号
    案号 (2016)苏0211执1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9
    发布日期 2016-09-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无锡瑞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55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8170元,由被告无锡瑞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