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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瑞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749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商初字第00522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2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7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瑞城公司于2015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向红马甲公司支付人员派单费243200元。 二、如瑞城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红马甲公司有权就2432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3200元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案受理费5094元,减半收取2547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4367元,由瑞城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红马甲公司预交,瑞城公司于2015年11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红马甲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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