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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卫公罚〔2019〕1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明嘉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26日,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1、该场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6楼消毒间内放置洗衣机,无保洁柜,主管(赵**)陈述杯具在客房卫生间台盆清洗后用便携式消毒柜进行消毒。3、场所内未见放置安全套,未见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当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1、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2、未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1、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2、未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洁柜适用说明书等证据证明。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7月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江公卫罚告〔2019〕10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罚结果,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期限。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上述权利。第2页共2页本机关认为,当事人1、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未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合并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3080100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空白】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