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税一稽罚[2019]115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路桥绿的车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2016年9月,你单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1200162130,发票号:03363136、03363138、03363139),开具单位:天津好来福商贸有限公司,开票日期:2016年9月16日,金额:297222.23元,税额:50527.77元,价税合计:346050.00元,你单位在2016年10月入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冲减当年利润。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稽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2.你单位2016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69941.32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6994.13元,本次经以上几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91158.91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280.93元。以上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列之偷税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76172.8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8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世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