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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树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007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昆民初字第113号
    案号 (2015)包昆执字第00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4
    发布日期 2015-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包头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岳鸿飞逾期交房利息30219.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包头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岳鸿飞逾期交房违约金30219.75元 案件受理昆山3060元,原告岳鸿飞承担1620元,被告包头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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