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淦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10959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4民初2811号 |
| 案号 | (2017)黑0104执恢5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343105.44元,该笔款项被告于2016年9月5日前给付原告2450000元,2016年10月5日前给付原告2450000元,余款2443105.44元于2016年11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货款,对未还款部分按照年利率6%诸利息,计算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601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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