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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添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69****58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民初1910号
    案号 (2020)苏01执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77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1日的利息、罚息33715055.55元,以及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7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标准计算;二、被告倪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43295元;三、被告上海添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湾健康花苑度假村有限公司、上海新展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倪锋上述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倪锋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091元、公告费(据实结算),均由被告倪锋、添一投资公司、度假村公司、新展置业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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