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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工商(市)罚决〔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发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对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5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4
    决定机关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诚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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