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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浔银罚字〔2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单位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曹展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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