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20〕5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36.5元;二、处以罚款6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5436.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30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南存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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