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0〕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36.5元;二、处以罚款6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543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南存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