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2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6日,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3日14时10分在余杭街道竹园村农居点南侧废石矿矿口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现场当事人在上述地点受纳的建筑垃圾为该处废石矿内的塘渣与泥土的混合废土。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当事人收纳的建筑垃圾占地长约10米、宽约2.5米、高约1.5米,体积约37.5立方米。执法队员当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单(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10557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6月18日,余杭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出具“该消纳场地未经我中心备案审批”的意见。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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