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林罚书字[2017]第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萧山区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萧林罚书字[2017]第1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南环路1288-3号文源广场2幢二层,法定代表人:盛海峰。2017年8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萧山区进化镇王家闸村张家桥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8
    决定机关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盛海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