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库车税罚〔2018〕44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库车石油宾馆在2017年10月31日前办理2017-07-01 至2017-1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税源编号:T65292320160002353)、2017-07-01 至2017-12-31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65292320161365058)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及相关规定,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截止2018年7月月26日已逾期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2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库车县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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