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菩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39536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民初1236号 |
| 案号 | (2019)苏0509执9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博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欠息474433.25元(计算至2016年1月20日),以及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58168)。 二、被告苏州中亚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江博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本金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苏州菩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江博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本金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苏州丝蓓绣纺织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江博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至2018年3月30日的连带清偿责任(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本金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被告贾利忠、庞建红对被告吴江博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本金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