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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拟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其广告费用126000元,并处以罚款15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可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