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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8〕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经营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以罚款35000元,上缴国库。2018年7月26日,当事人收到温市监听告字[2018]9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2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可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