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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8〕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经营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4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乐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