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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金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9919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3民初930号
    案号 (2016)苏0113执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凤凰金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6%计算,并扣除2015年11月13日支付的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二、被告杭州金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30元减半收取827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7715元,由被告杭州凤凰金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金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坚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3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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