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税 罚〔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你单位未开具发票金额超过五万元,决定对你单位处4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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