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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易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CU1T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新桥)案[2019]85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4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00447】。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工资375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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