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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门市天一棉花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桂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648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0044号
    案号 (2017)鄂9006执恢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日期 2017-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门市天一棉花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3609349.8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4年6月3日的利息、罚息合计370351.61元,从2014年6月4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分别以861万元、4999349.80元为基数,按2013年借01号、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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