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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358****959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3044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5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但应扣除已付利息4847.56元); 二、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陈春敬、尤建扬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陈春敬、尤建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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